美国球员撤钱、中国学生哄抢,在某些专家、学者、诗人眼里凸现的是素质教育的苍白,但在我看来,它一方面也许确实表现了教育的无力,另一方面却凸现了现实的丑恶。
为什么这么说呢?
数天前,笔者在初一某班讲课时提到学生的出路问题,部分学生用叽嘲的语调答曰;不好好读书,将来就只能干最脏最累的活,拿最少的钞票,比如,当泥瓦匠或者清洁工人什么的。很明显,这正是笔者希望学生们看清的社会现实。孰料,某男生突然激动地站起来大声答道:我长大了去开妓院,现在不必读书。一时间,笔者也惊呆了。
作为老师,在课堂上我当然要批评这位学生。可是,我的批评教育真的管用吗?
事后,我问过这名学生。原来,他家原来很穷,近两年,他姐姐开了一间发廊,专门经营钱肉生意,很快就给家里修了楼房,置了摩托车。我不知道,他们全家是否公开讨论过相关问题。不过,从一个初一学生(11岁)就敢于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将来要去开妓院这一事实本身,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在他,也许还包括在许多其它人的心目中,开妓院非但不是丑事,反倒是骄傲的人生理想。
这说明了什么呢?
一个月前,一名政府官员带着两名政府办事员和一大摞钞票,去洗脚城要求特殊服务,在对方坚决拒绝的情况下,他抽出一叠人民币扇了洗脚女几个耳光,并公然阻止洗脚女逃离。我相信读者都知道事情的结局。在这里,我想探讨的是这样二个问题:其一,那名政府官员的钱从何而来?其二,在他心目中,何者为荣,何者为耻?
答案很简单:他的钱是抢来的,而在他的心目中,抢到钱者为荣,抢不到钱者为耻。
试想,一名乡镇官员的合法收入够他请自己的手下洗脚、嫖娼吗?试想,在他的心目中,假如不是以有钱为荣,无钱为耻的话,他怎么敢用钞票去扇别人的耳光呢?试想,用非法手段捞钱不就是抢钱(明抢或者暗抢)吗?试想,以抢来的钱为荣,不就是以抢钱为荣、以不抢钱或者抢不到钱为耻吗?
根本无须例举太多的事例,比如山西黑砖窑、黑煤矿,比如北京那位用脏款给情妇修一百五十个房间的别野,比如……等等,等等。都清楚地表明,当下的社会是以抢到钱为荣的社会,当下的时代是以不抢钱或者抢不到钱为耻的时代。
美国球员撤钱,中国学生哄抢,这是在争抢吗?这是在争捡。争捡与争抢有何差别?争抢是大巫,争捡是小巫。小巫们自何而来,向大巫们学的呗!有大巫们在教学,学校教育还管用吗?在丑恶的现实面前,学校也只是见到了大巫的小巫而已。
圣人曰:“治国者敬其宝、爱其器、除其妖。”这毫无疑问是一种光辉的思想。可是,究竟何者为妖魔,何者为宝器呢?开妓院的,还是想开妓院的?争抢者,还是争捡者?丑恶的现实,还是学校?大巫?还是小巫?
小巫为器,大巫为妖;大巫不除,小巫必娼。
2009年6月12日于罗家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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