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反对者和佛教一般修行者看来,因果业报与无我(空)解脱二者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因果业报理论所肯定的,是一种环环相扣、绝无例外的因果关系,与此相应,必然有一个业报轮回的承担者存在,即有一个“我”存在;而“无我”呢?却是跳出这种因果关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二者合在一起,所表明的似乎就是这样一种悖论:任何一只鸡,都可以从一个任何鸡都不可能跳出来的鸡笼里跳出来,成为一只非鸡。但是,佛教理论本身是否存在这种矛盾呢?
佛教最根本的缘起理论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识的生物,都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因素(五蕴)和合聚集而成的。在这五种因素中,色指一切有质碍的东西,而受、想、行、识统称为非色四蕴,是没有质碍的。
在这里,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对相对建立的概念:色与非色。据此,现代人通常把它们解释为物质与精神(即非物质),相应地,把精神归结为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很明显,在这种表述中,精神是不可能离开物质而存在的,就象柴油机的机动性能不可能离开柴油机而存在一样。但是,这种表述本身就存在一个问题:物质怎么可能生出非物质的东西来呢?柴油机是物质的,自然可以生出属于物质范畴的机动性能。但是,假如人的精神是非物质的,那么,物质的人体怎么能够生出非物质的精神来呢?
所以,用物质与精神这对概念代替色与非色这对概念,也许并不合适。
实际上,在佛教理论中,任何相对建立的概念(名)都仅仅是源于真实的一种语言表示,其本身并不是它所表述的那个具体的事物本身。魔术师用一片树叶变出一颗宝珠,你说你看到的是一颗宝珠,在这里,宝珠这个概念所指的,其实仅仅是一片树叶。所以,色与非色这对概念,也仅仅是佛陀就他所观照的具体的人所虚拟的一对概念,其所指,是那个具体的人内部必然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组成部分。
概念当然是对立的,但是,那些必然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组成部分本身是否也存在这种对立呢?换言之,色仅仅是色,非色仅仅是非色吗?色是否即是非色,非色是否即是色呢?
在五蕴和合聚集(缘起)理论的基础上,佛陀建立了十二因缘理论,用来表述人生的本质与流转过程。这个理论包括这样几个部分:
其一,人生的基本流转过程是这样的:由无明到行,由行到识,由识到名色,由名色到六入,由六入到触,由触到受,由受到爱,由爱到取,由取到有,由有到生,由生到老死;
其二,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前因之果,是后果之因;前世是今生的因,今生是前世的果,同时又构成后世的因,造成后世的果;具体到十二因缘中,即无明与行是过去世的因,识、名色、六入、触、受五者是现在世的果,爱、取、有既是现在世的果,又是未来世的因,生、老死是未来世的果;如此,构成因果业报;
其三,因果之间遵循“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铁律。如此,就必然地形成一个永不断灭的因果循环,即依十二因缘的顺序永无止境地在生死之间循环。这就是所谓的业报轮回。
很明显,这个理论确实是可以看作那个任何鸡都不可能跳出来的鸡笼的,而佛教所要做的,实质上就是要让所有的鸡都从这个不可能跳出来的鸡笼里跳出来,即达到所谓的无我解脱的境界。可是,这可能吗?
从理论上看,如果把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概念的链条看作人生的真实状况,那么,佛祖所期许的解脱——达到无我的境界,就完全是不可能的。但是,稍加思索便不难发现,在十二因缘的表述中,没有与这些概念相对的另外一组概念,即非无明、非行、非识……非老死。而人生的真实状况应该由这两组概念一起来表述,才是完整的,就像要用色与非色这对概念才能完整地表述人的组成一样。
那么,是佛陀忽视了还是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呢?
奥秘就潜藏在佛教的一个“观”字里。
说到观,必然涉及能观与所观。我看电脑,我是能观,电脑是所观;我观我,我既是能观,又是所观。那么,所观呢?
如前所述,人在看过任何一件东西之后,只要想用语言表达他所看到的,就必须建立一对相对的概念。我用手摸铜烟斗,然后说铜烟斗是冷的。在这里,我实际上使用了冷和热两个概念,因为只有当我的手是热的的时候,我才能感到铜烟斗是冷的。相应地,铜烟斗是冷的,这句话的准确表述就应该是:我的热手感到铜烟斗是冷的,所以,我说铜烟斗是冷的。
同理,当任何一个人按佛教去观“无明”的时候,他就必然地会看到“非无明”。广而言之,当他按照佛教去观因果的时候,他也就能看到非因果。而一旦看到这一点,他便能感到或者理解概念(名)的虚妄,——种种类似于用宝珠替树叶命名的虚妄,从而把注意力从虚妄的名言引向真实——我摸铜烟斗时所感受的那种离言的真实。而一旦能够做到这一点——离名言,观真实,那么,他就可能在这个基础上看到并安住于另外一种佛陀所看到并安住的真实,即能观与所观完全相合、相等的真实(无上正等觉)。
在这种真实中,既然能观之我与所观之境二者已经完全相等,那么,是否还有一个能观之我存在呢?按佛教唯识宗的解释,所谓观,就是以我识观我所感知的法,即以识观识,而当两者完全相合、相等的时候,就只剩下了一样东西——唯识实性,或者净识,此中再也没有法、再也没有我的存在了。
所以,佛教早期教义的实质,就是通过观十二因缘来达到远离因果与非因果之类的名言、去观因果与非因果这两个概念共指的真实的我,进而进入无我境界的目的。换言之,“无我”,是“真实的我”观“真实的我”所得到的终极结果,而不是以概念的“非我”观概念的“我”所得到的结果,与现在还在鸡笼里的“我”正在遭受的业报轮回铁律并无矛盾。
至于这一目的实际上究竟能否达到,要解答这一问题,除了遵循因果业报理论实打实地去“观”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2010年月11月8日于罗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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